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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官职 - 生活常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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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官职

中国古代的地方官职在每个朝代都不一样,一般可以根据朝代制度的特点来区分。在秦、汉时期行政区为郡,地方官职分别称为郡守和太守。隋、唐时期行政区为州,地方官职称为刺史。宋代行政区为州,地方官职称为知州,明、清行政区为府,地方官职称为知府。 古代地方官职 在汉朝时期,地方上也设过州,将全国上下分为十几个州,这时候的州为监察区,派遣中央的官员去进行监管,官员称为刺史。 在古代时,地方官员的住房问题中央是不管的,即使赐予了土地农田,在官员退休后也要收归皇家,因此很多古代地方官员为了方便省事,都选择把家安在办公的衙署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