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口服液
- 规格
- 10ml:50ml:100ml
- 批准文号(历史记录)
- 国药准字Z20027902
- 生产企业(历史记录)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产)
药品名称
人参口服液
规格
10ml:50ml:100ml
成分
本品成份主要有人参。
适应症(历史记录)
大补元气,生津止渴。用于气虚所致的身倦乏力,食欲不振,心悸气短,失眠健忘。
用法用量(历史记录)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不良反应(历史记录)
尚不明确。
禁忌(历史记录)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历史记录)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及实证、热证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历史记录)
国药准字Z20027902
生产企业(历史记录)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