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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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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 志第四十九 · 职官二

《明史》 · 志

志

都察院 附总督 巡抚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各一…

卷七十四 · 志第五十 · 职官三

《明史》 · 志

志

太常寺 (附提督四夷馆)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顺天府 (附宛平大兴二县) 武学 僧道录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

卷七十五 · 志第五十一 · 职官四

《明史》 · 志

志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 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已上南京官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 行太仆寺 苑马寺…

卷七十六 · 志第五十二 · 职官五

《明史》 · 志

志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衞 锦衣衞附旗手等衞 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衞 王府护衞附仪衞司 总兵官 留守司 都司附行都司 各衞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 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

卷七十七 · 志第五十三 · 食货一

《明史》 · 志

志

《记》曰:「取财于地,而取法于天。富国之本,在于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于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餫饷不仰藉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其后,屯田坏于…

卷七十八 · 志第五十四 · 食货二

《明史》 · 志

志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

卷七十九 · 志第五十五 · 食货三

《明史》 · 志

志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于汴梁。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

卷八十 · 志第五十六 · 食货四

《明史》 · 志

志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

卷八十一 · 志第五十七 · 食货五

《明史》 · 志

志

钱币之兴,自九府圜法,历代遵用。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元世始终用钞,钱几废矣。 太祖初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

卷八十二 · 志第五十八 · 食货六

《明史》 · 志

志

采造之事,累朝侈俭不同。大约靡于英宗,继以宪、武,至世宗、神宗而极。其事目繁琐,征索纷纭。最巨且难者,曰采木。岁造最大者,曰织造、曰烧造。酒醴膳羞则掌之光禄寺,采办成就则工部四司、内监司局或专差职之,柴炭则掌之惜薪司。而最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简省。郡县贡香米、人参、…

卷八十三 · 志第五十九 · 河渠一

《明史》 ·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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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宋熙宁中,始分趋东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济入海。金明昌中,北流绝,全河皆入淮,元溃溢不时,至正中受害尤甚,济甯、曹、郓间,漂没千余里。贾鲁为总制,导使南,汇淮入海。 明洪武元年决曹州双河口,入鱼台。徐达方北征,乃开塌场口,引河入泗以济运,而徙曹州治于安陵…

卷八十四 · 志第六十 · 河渠二

《明史》 ·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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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元年,河决房村,筑堤洼子头至秦沟口。明年,给事中郑岳言:「运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余里,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发,淮口出水之际,海沙渐淤,今且高与山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于是邳州浅,房村决,吕、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筑徐、沛间堤岸,桃、宿而下…

卷八十五 · 志第六十一 · 河渠三

《明史》 · 志

志

明成祖肇建北京,转漕东南,水陆兼挽,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逮会通河开,海陆并罢。南极江口,北尽大通桥,运道三千余里。综而计之,自昌平神山泉诸水,汇贯都城,过大通桥,东至通州入白河者,大通河也。自通州而南至直沽,会卫河入海者,白河也。自临清而北至直沽,会白河入海者,卫水也。自汶上南…

卷八十六 · 志第六十二 · 河渠四

《明史》 · 志

志

江南运河,自杭州北郭务至谢村北,为十二里洋,为塘栖,德清之水入之。逾北陆桥入崇德界,过松老抵高新桥,海盐支河通之。绕崇德城南,转东北,至小高阳桥东,过石门塘,折而东,为王湾。至皂林,水深者及丈。过永新,入秀水界,逾陡门镇,北为分乡铺,稍东为绣塔。北由嘉兴城西转而北,出杉青三闸,至…

卷八十七 · 志第六十三 · 河渠五

《明史》 · 志

志

淮河,出河南平氏胎簪山。经桐伯,其流始大。东至固始,入南畿颍州境,东合汝、颍诸水。经寿州北,肥水入焉。至怀远城东,涡水入焉。东经凤阳、临淮,濠水入焉。又经五河县南,而纳浍、沱、漴、潼诸水,势盛流疾。经泗州城南,稍东则汴水入焉。过龟山麓,益折而北,会洪泽、阜陵、泥墩、万家诸湖。东北…

卷八十八 · 志第六十四 · 河渠六

《明史》 · 志

志

三代疆理水土之制甚详。自井田废,沟遂堙,水常不得其治,于是穿凿渠塘井陂,以资灌溉。明初,太祖诏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条上者,即陈奏。越二十七年,特谕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乃分遣国子生及人材,遍诣天下,督修水利。明年冬,郡邑交奏。凡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其…

卷八十九 · 志第六十五 · 兵一

《明史》 ·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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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文皇北迁,一遵太祖之制,然内臣观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后,狃于治平,故未久而遂有土木之…

卷九十 · 志第六十六 · 兵二

《明史》 ·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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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罢诸翼统军元帅,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

卷九十一 · 志第六十七 · 兵三

《明史》 · 志

志

元人北归,屡谋兴复。永乐迁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统以后,敌患日多。故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而太原总兵治偏头,三边制府驻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 初,洪武六年,命大将军徐达等备山西、北…

卷九十二 · 志第六十八 · 兵四

《明史》 · 志

志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

卷九十三 · 志第六十九 · 刑法一

《明史》 · 志

志

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太祖从其言。 …

卷九十四 · 志第七十 · 刑法二

《明史》 · 志

志

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太祖尝曰:「凡有大狱,当面讯,防构陷锻炼之弊。」故其时重案多亲鞫,不委法司。洪武十四年,命刑部听两造之词,议定入奏。既奏,录所下旨,送四辅官、谏院官、给事中覆核无异,然后覆奏行之。有疑狱,则四辅官封驳之。逾年,…

卷九十五 · 志第七十一 · 刑法三

《明史》 · 志

志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

卷九十六 · 志第七十二 · 艺文一

《明史》 · 志

志

序 明太祖定元都,大将军收图籍致之南京,复诏求四方遗书,设秘书监丞,寻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乐四年,帝御便殿阅书史,问文渊阁藏书。解缙对以尚多阙略。帝曰:「土庶家稍有余资,尚欲积书,况朝廷乎?」遂命礼部尚书郑赐遣使访购,惟其所欲与之,勿较值。北京既建,诏修撰陈循取文渊阁书一部至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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